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阳东县信访维稳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加强镇(场)、县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妥善处理信访维稳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为县委专职副书记;召集人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县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和县府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资源权属调处办、县维稳办、县人事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外事侨务局、县法制局、县供销社、县房产管理中心、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电信阳东分公司、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扬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县属部门和各镇(场)组成。上述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信访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
(二)分析、研究判断信访维稳形势,针对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三)交办、督办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四)总结交流处理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推动信访维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督促检查各镇和县属单位处理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联席会议需要解决的信访维稳事项,根据性质分类交由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水库移民、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及军转干部等八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具体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议召开。
第九条 成员单位对承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拟定工作方案,经专项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抄送给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印发给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项工作小组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根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东县信访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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