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是一个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挑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稳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的目的应当是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能够长盛不衰。
很多人将国企改革归结为产权改革,这的确非常重要。但产权改革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是一切问题都要等到产权改革后才能着手解决。所以:
1、产权改革不能替代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们看到国内外很多产权清晰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营失败。
2、产权改革的目的是落实所有权责任和受托经营责任,保证有人对资产和经营负责。在国家所有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安排,可以实现这一目的。
3、企业不能等待观望,在产权改革完成后再去搞经营机制的转换。在现阶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可以做、也必须做。
一、国有企业要发展好,必须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1、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其他市场经济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我们既然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按市场规则办事。
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企业,具备企业的性质和各种特征,与私营企业不同的仅是出资人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除了那些仅承担国家公益事业的企业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肯定也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讲求价值规律和效率原则。
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同的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需要承担更重要的国家委托责任;与其他社会性质下的市场经济不同的是,国有企业首先是在社会主义性质下的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但前面讲过,市场经济的规律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国有企业面临着跨国公司、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同时,也要更积极、更广泛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代表国家在全球资源的再分配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要发展好,政府和企业都应认识到,必须把它当成一个在市场竞争中的企业,作为竞争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不能再把它当成政府保护下的企业,依靠政府扶持进行发展。应当创造条件,尽快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的心声。做为国有企业,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市场竞争中与强者抗衡,加快发展,从而为增强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做出重要贡献。
2、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晰的,关键是谁对产权负责不清晰。
产权清晰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所谓市场交换,表面上看是商品交换,背后实际是各自产权在交换,体现的是彼此投资成本的损益。可见,市场经济运行的首要前提是产权清晰,所有权到位,离开这个条件,商品交换就失去内在的动力,竞争规律就不会给企业带来压力,价值规律也不会发生作用。法国经济学家波斯纳也说,任何一种资源如果缺乏明确的所有者,这种资源的使用就一定是低效率或者无效率的。
回顾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是全体人民所有,但并没有明确哪个机构、哪个人员有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责任。由于现实中所有者的缺位,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无法落实,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都不可能像私人业主那样关心、监督、管理和经营资产与企业,也就无须对经营失败和亏损承担个人责任。因而导致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经营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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