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网络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能否科学、充分地运用互联网,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本身也是党执政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体现。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层面下功夫。
主体素质层面: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信息素质
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学习网络技术,熟悉网络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网络媒体,绝不能甘当“外行者”和“门外汉”。适应信息化的需求,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信息素质的培养。
要注重对党员干部正确信息观念的培养。从某种意义上说,党执政的过程就是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的过程,执政党职能的有效履行,有赖于适时、准确的信息。换言之,信息及信息网络已成为现代执政党的神经系统,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对党员干部正确信息观念的培养,使他们强烈意识到“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力量”。要引导党员干部勇于学习各种新的信息技术,善于用新的信息技术来为更好地执政服务。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与网络相距较远,其实马克思主义就是建立在现代科学进步的基础之上的。
加强对党员干部信息能力的培养。信息能力是指人们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获取、加工处理信息,分析判断信息的能力。要加快建立党员干部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制度、统一标准和培训大纲,编制一批高质量的实用培训教材;将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党员干部进行在岗培训,充分利用院校教育资源,开展相关培训;制定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技能的等级考核制度,将该考核纳入公务员业务考核范畴。
加强党员干部信息道德的培养。在执政信息化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既是信息生产者、加工者,又是信息传播者、使用者,他们是否严格遵守信息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是否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等都事关执政效果的好坏,事关社会安定,因此要强化他们的信息道德教育,使他们能够严格自律、自觉践行信息道德义务,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法律规范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
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公民信息权力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有力保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不同程度地对传播媒体实行干预和控制,以保证他们不偏离社会主流文化的轨道,并要求它们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服务。由于网络媒体在技术上难以完全控制网络上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我们更需要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法律法规及网络市场管理与规范体系。
完善我国的信息法。要加快建立电子文件法、电子签名法、电子版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身份证法、信息资源的管理、传递、交换条例等。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必要的依据。
建立我国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需要,尤其须对电子信息的公开作出明确的规定。党在执政过程中的信息化意味着党和政府的决策信息公开,意味着党和政府通过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务,因此建立我国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将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技术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关键要搞好整体规划,制定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技术标准,这是国外政党和政府推进信息化过程中的普遍经验。我国虽然在这方面做出过一些具体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相关标准,特别是在技术标准方面几乎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为推进信息化的发展,我们必须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技术标准。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注意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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