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晰的,其全部或主要所有者是国家(全体人民)。实际上,在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完全的公众上市公司,其所有者众多,反而不那么“清晰”,企业的经营者往往也并不关心谁是公司的出资人,而仅是受董事会聘用经营管理好企业。所以,从这一点讲,国有企业的产权不能说不清晰,关键是如何界定所有者代表的责权,如何界定所有权并建立市场化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如何监督考核所有权行使人和经营权行使人的绩效,从而在制度上规范所有权和经营权、监督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3、产权多元化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现在许多人都把国企改革深入不下去归结为产权改革不到位,也有一些企业将产权问题作为运营效率不高、搞不好企业的借口。应当说,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产权改革是客观要求,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其产权应是清晰的吧,但仍有许多企业垮台,1980年财富500强中的企业,现在只有不到一半生存下来。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产权应该说也是清晰的,又有多少运营良好呢?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产权神话是一种危险的神话,它误导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私有化问题上。
产权的单一化与多元化是一个方面,产权的行使、管理与监督是否到位以及经营机制是否转换是另一个方面。国有企业的产权有单一的,私营企业的产权也有单一的,关键是能不能落实明确的委托代理责任,真正有人为这些资产和企业负责。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相当复杂和长期的,我们也难以想象会采取前苏联、东欧那样的做法。但竞争是无情的,企业不能等待,不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当前首先应当做的是真正落实所有权责任和受托经营责任,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让企业在完备的产权监督和管理下真正自主参与市场竞争。
二、国企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需要理顺产权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真正落实所有权责任。
不论在任何社会条件和股权结构下,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必须成为竞争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国的国企改革由于是在传统体制下延续过来的,所以必须是政府、企业双方同时转变的联动过程。管理企业的目的是要使企业在竞争中成长壮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应当与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要求相适应。
(1)建立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机制,落实资产运营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国家(全体人民)委托的国有资产经营者,其对每一份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如果国有企业搞不好,国有资产流失,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人大应当作为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约束机构,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建立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并且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建立问责机制,通过立法和法律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责权到位。
(2)严格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变经营企业为经营资产(资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委托的国有资产经营者,是国有企业股权的承载者。它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指责,而不应越权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运营。其所拥有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权限,也应是作为出资人所该管的内容,到位而不越位。例如,委派董事或建立独立董事的聘用机制,确立企业战略方向和定位,对重大资产变动进行决策和监控,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通过董事会、经营层实现投资意图和激励、约束等等。
(3)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建立董事会,实现重大经营决策权、监督权与经营管理、执行、操作权的分离。董事会不能虚置,其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选派或聘用,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和独立决策权限。按纽约证交所的要求,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同时,要减少企业经营管理层进入董事会的人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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