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时限。
市环保局9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具备受理条件的办理时限分别为: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告书专家评审完结后5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不包括向社会公示时间。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污染物(水、大气)排放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排污申报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6、限期治理项目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5个工作日内完成。
8、转移固体废物出市贮存处置许可5个工作日内完成。
9、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其他服务承诺。
1、排污费征收实行“五公开”、“四告知”。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数额、收费程序;告知征收依据、征收标准、计算方法、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
2、环境信访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3、污染源排污申报监测和监督性环境监测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六项禁令”和“六个不准”,发现有违反“两次终结”制度、承办部门“两头受理”、拖延办事时限、乱收费和随意减免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效能办电话:4444 监督投诉电话:444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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