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岗位责任制
1、各股室站均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层层分解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股室站,责任到人。
3、岗位责任人因公外出或因请假离岗,其职责必须由所在股室站指定人员代替履行,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4、要强化机关内部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本股室站作风转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承诺
按省交通厅和交通局有关规定,为创建文明行业,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1、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接受监督。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3、公开道路运输业开业条件、审批程序,对业户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4、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公开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票据。
5、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对群众投诉的损害旅客、货主和用户利益的违章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查处,并予答复处理结果。
6、严禁公路“三乱”,对运政人员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首问负责制
1、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所遇到并问及该部门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事项。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敷衍了事。
3、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4、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站,由有关责任股室站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5、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服务对象到有关股室站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2、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在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求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得一推了之。
五、限时办结制
1、对申办维修企业开业,资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对申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或客运班线的,按审批权限,自受理书面申请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接到业户办理《经营许可证》开业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证》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4、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投诉(举报)人,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5对于业户办理缴纳交通规费手续的,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对办理年审手续的,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
6、经路检路查暂扣运输工具,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时限办结有关执法文书。
六、责任追究制
明确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六项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