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上下班及考核制度
(一) 由镇纪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机关工作人员应如实在“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上反映自己的真实去向,对不如实反映去向或中途擅自离岗的,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二) 上、下班时间以市委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三) 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扣除奖金20元。如上下班时间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第一次发现扣除奖金100元,第二次扣除200元,第三次扣一个月目标奖,并在机关会上公开检讨。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奖金10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的考勤情况在次月初的机关工作员例会上由镇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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