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奖惩
1、进入全县综合考评先进乡镇前5名的,依照一、二、三名次分别奖励镇机关干部(不含年终测评后三位人员)每人500元、400元、300元)。
2、进入全县单项考评(获县三干会表彰,不包括计划生育奖牌)先进乡镇的,依照奖牌奖励1000元,由镇分管领导掌握支配。
3、进入全县业务主管部门单项考评先进乡镇的,依照奖牌奖励500元,由镇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掌握使用。
4、进入全县单项考评后三位乡镇的,依照倒数一、二、三名次,分别惩处分管领导及全体责任人400元、300元、200元,根据责任大小由分管领导处罚到个人,并在当年个人不得评先评优。
5、进入全市单项考评先进乡镇的,依照奖牌奖励1000元,由镇分管领导掌握支配。
6、进入全市业务主管部门单项考评先进乡镇的,依照奖牌奖励500元,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
7、进入市级以上单项考评或业务主管部门单项考评先进乡镇的,依照奖牌奖励2000元,由镇分管领导或二级机构负责人掌握使用。
8、获综合奖、单项奖或进入后进位次的,对接受工作考评的镇驻村干部纳入统一奖惩。
9、受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由镇分别奖励个人500元、300元、100元;受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由镇分别奖励个人300元、200元、100元。
二、计划生育奖惩
1、进入全县单项考评(获县三干会表彰)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每人400元、200元、100元,奖励人员包括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是参加考评的镇村干部。
2、进入全县单项考评后三位的,分别惩处每人400元、200元、100元,惩处人员包括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及接受计划生育有扣分因素的村干部和镇驻点干部。
3、镇奖惩计生办人员、驻点干部、村干部等,依照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三、干部签到奖惩
1、签到人员为镇机关在岗干部、职工(含财政所、土管所)。
2、每人每月签到出勤不少于22天,临时性突出任务需加出勤的,签到天数顺延,因节假日公休的,将调整应出勤天数。
3、当月无故抽签一次的,扣除个人工资10元,累计达三次由镇效能办告诫,并作书面检查;擅自离岗一次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30元,累计三次,将作待岗处理。
4、凡有正当理由当日不能签到的人员,需跟党政办打招呼,由党政办经办人注明事由,由值班领导随机抽查核实。
5、每月初两天内,由党政办考勤人员统计上月出勤情况,呈交镇长签阅后,报组织办、财政所各一份,并及时公布。并作为年终考评考核依据。
四、干部测评奖惩
年终由镇、村全体干部对镇机关干部进行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依平均分排出名次,对排名前5位的分别奖励200元,对排名后三位的,依倒数一、二、三名次分别惩处300元、200元、100元。
五、信息上报奖惩
依照《xx镇对外宣传奖惩暂行办法》执行。
六、软件督查奖惩
依照《xx镇工作软件规范督查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