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整体工作,实行全员目标管理,特制定以下九项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预算内收入管理。镇政府、财政所要加强与国、地税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做好税源调查分析,加强税收的调控和调度,切实把握财政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加强零星税收征管,杜绝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房租收入、计生、土管收费、环卫费收入以及各类捐赠款等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财政所出具收据,资金必须在当月报账前缴入专户,专项支出由财政所另行拨款支付,不得坐收坐支。收据开出后款项未到账的,由各部门经办人负责催收。
(二)支出管理
1、一般性支出管理。镇机关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镇党政主要领导通气后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镇党政扩大会讨论决定后审批。支出原始单据必须是正规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办人、证明人齐全,并注明开支事由,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公务租车支出发票要附清单,招待费发票要有菜单。支出发票先送财政所审核,手续完备后送镇长审批。机关干部职工外出经办业务用款在1000元以下的一律由个人先行垫付,返回后持正规票据经审批后到财政所报销。用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出具借条经镇长审批后借支,返回后半月内到财政所报账,超过限期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到县外给予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必须本着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掌握支出费用。外出培训、考察等食宿统一安排的,费用不再报销。2、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专项资金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需经镇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且报账前对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金额等在镇党委扩大会上公开、公布。各项工程款报账必须在佛子岭地税分局开具税务发票,并附齐施工合同、预(决)算表等相关资料。
3、政府采购管理。镇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均按政府采购规定,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采购,各办公室在党政办登记、领用。电脑维修、办公用品采购一律预先填写好采购申请表,交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采购。严禁非办公室人员随意去购买或赊购办公用品,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将通知由主要领导签字安排后方可参加。
(三)资产管理
1、国有公房管理。原三线厂遗留的厂房由镇工贸办、财政所共同管理,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使用,租金标准由工贸办、财政所依据镇内统一标准,结合房屋质量和项目情况共同商定,并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财政所负责收取房租。镇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调配,最大限度的合理安排,方便干部职工的生产生活。公房维修要由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在财政所登记,联系施工单位。
2、办公设备管理。各办公室使用的办公桌椅、设备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登记,现使用人负责保管。微机、摄像机、打印机、照像机等办公设备确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对机器设备要精心护理、规范使用,未经批准,不准外借。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或调动时,要对原使用、保管的公物办理移交手续,在未交接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或进行岗位调整。
接待工作制度
根据县纪委和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接待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待原则:本着有利于工作,加强联系,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机关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来镇检查、指导工作。
2、招商引资、工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的接待;
3、兄弟乡镇领导联系工作;
4、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干部联系、汇报工作。
5、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接待事项。
(三)接待标准:
1、凭派餐单安排就餐。其标准一般控制在200元一桌(烟、酒除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标准可适当提高。
2、办公用烟一律由办公室购买,统一保管,使用时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领取并注明用途。来人用酒由党政办协助食堂购买,原则上不给加价,但每瓶酒由食堂开启。非特殊情况,不上高档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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