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级干部任前理论考试制度
为推动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的要求,结合我县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现制定xx县科级干部任前理论考试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建立和完善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考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对象: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人选;
(二)考试时间:拟提拔任用公示期间。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主要了解拟提拔任用人选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重点测试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政治理论素养。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其他政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科学方法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
2、公共知识素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历史等履行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公共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具体应用的能力。
3、依法行政能力。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4、廉政法规掌握情况。对《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了解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5、时事政治掌握情况。对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有关常识。
(二)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集中笔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为优秀等次,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
四、考试程序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考试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考前一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考试对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组织考试。制定严格的考试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阅和成绩登记等工作。
(三)反馈成绩。考试成绩于公示结束前反馈给参考人员本人。
(四)建档发证。考试结束后,建立专门考试成绩档案。成绩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颁发《干部任前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考试试卷由县委组织部封存保管一年,以备查用。
五、考试结果的运用
凡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都要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任用,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六、组织实施
干部任前理论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xx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