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任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在职或已离退休的地级和县级领导干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被督查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
2、了解和分析领导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3、了解被督查县区与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组织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4、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举报;参与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5、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6、承办市委干部监督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被督查县区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约请被督查县区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被督查县区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4、受理涉及干部问题的信访,参与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5、检查指导各县区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督查任务结束后,向市委组织部汇报督查情况,并提交情况报告。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不干预被督查县区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间不履行督查职责。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县区、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凡与被督查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或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关系时,应当提出回避。
五、督查员的管理
1、督查员接受市委干部监督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2、督查员每年集中学习一至两次,开展干部监督巡回督查两次左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有关科室派人协助其工作。
3、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可以决定继续聘用。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组织部可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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