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建设一支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科(局)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政治监督、决策监督、用人监督、财经监督、廉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县委对科(局)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分析。县纪检、组织和宣传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完善领导干部预警制度。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强调主动监督,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积极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警示教育,实行新提拔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和上岗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以领导干部预警名单为核心的预警制度。对通过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群众信访、经济责任审计、理论考试考核、干部监督信息等渠道,反映出涉及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列入预警名单,综合运用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发挥预警作用,并根据预警后一定期限内干部的表现,及时调整预警名单。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地作出回复,并加以整改;属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对改正不力并已影响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进行专门调查,构成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从而构建防范在前、分类管理、预警转化的干部监督工作平台,实施对领导干部更有力、更有效的监督。
三、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科(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如实报告本人的学风、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以党政“一把手”为重点,采取会议与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察工作,对新提拔的试用期干部、主要领导变动或调整较大的领导班子、列入预警名单的干部等重点对象,适时开展跟踪考察,严格规范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察工作,认真做好考察结果反馈工作。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关键性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有效途径,注意了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五、要坚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别由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或纪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该班子主要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找上级领导或组织部门谈心。谈心谈话应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个人重大事项、廉洁从政等情况,听取对上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
六、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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