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善委[2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审计的要求,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对六部门每年实施审计、十一个部门单位每二年轮审一次、各镇每三年轮审一次,其余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任职情况安排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抽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审计监督与组织、纪检监督相结合,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八、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要按照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学习有关文件、拟定发言提纲、召开民主生活会、制订整改措施等方法步骤,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质量。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参加党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针对有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九、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凡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必须坚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把干部交流轮岗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研究建立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任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的,一般实行交流或轮岗。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十一、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扩大和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实行考察预告制、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讨论干部“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大要进一步做好对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的法律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要发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加强社区监督和舆论监督,重视听取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注意发挥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和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参与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承担监督职能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分工负责,加强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协同运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政法、人事、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定期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干部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中共嘉善县委
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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