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考核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按照省委组织部安排,我市将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单位之一,进行为期一年的县处级和科级干部培训学习学分制考核管理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进行,按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和科级干部培训学习学分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县处级和科级干部培训学习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学分制考核的目的意义
实行干部培训学习学分制考核管理,是省委组织部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的一项新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考试、考核、审核等手段,检测干部培训学习和学用结合情况,激励干部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依据,以考促学,调动干部学习积极性,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习与使用结合,进一步改进干部的学风和思想、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学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学分制考核以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周期为20**年至20**年,考核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试点工作为1年。试点期间干部所取得的学分,作为学分制考核在全省全面推行后第一年度的学分。
考核对象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法院、检察院、群团、民主党派、镇乡办事处的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考核项目及学分:
学分制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学分实行百分制,满学分100分,其中在职学习55分,脱产培训20分,培训学习成果运用15分,学历学位进修10分。
1、在职学习考核。是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全国干部学习读本》和省上统一组织编写的学习大纲为主要学习内容,通过闭卷考试形式,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具体设置政治理论和国情省情、经济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四门公共课考试课程和业务知识考试。干部自愿选择考试科目,单位统一办理报名手续,5年内参加完五门课程考试。试点期间只组织公共课考试,每个干部至少报考一门公共课程。
公共课程各占10个学分,由省上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统一阅卷。业务知识考试占15个学分,在区学分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单科卷面实行百分制,学分按百分比折算。卷面成绩不足60分者不计学分,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本科目考试。具体换算办法为:单科学分=卷面成绩×10%。
2、脱产培训考核。是以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对科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要求为依据,根据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情况,确定相应学分。 科级干部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要在40天以上,计满学分20 分,参加1天培训记0.5个学分。干部选派挂职锻炼视为参加脱产培训。
3、培训学习成果运用考核。是以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相应学分。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3个学分,称职计2个学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不计学分。
4、学历学位进修考核。是在干部现有学历学位基础上,考核干部通过继续学习深造,取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情况,并根据学历学位晋升确定相应学分。
干部现有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计满学分10分。现有学历为大专的,计学分5分;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学习深造,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加5个学分。现有学历为中专以下的,计3个学分,在考核周期内获得大专学历的,加4个学分;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再加3个学分。
(三)学分登记和管理:
培训学习考核实行随考随记。向干部配发《陕西省县处级和科级干部培训学习考核登记手册》,干部参加考试、培训、学历学位进修及年度工作考核后,由干部本人或单位集中持干部学分登记手册以及在职学习考试成绩单、脱产培训有关证明材料、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学历学位进修毕业证书,及时到区委组织部登记学分并记入干部培训学习档案。
干部在年度内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14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的学分不得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