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现就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 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 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为我市争当“两个率先”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遵循党委(党组,含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领导、分级负责,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和预防为主、违规必纠的原则。
三、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 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 者提出处理意见。
市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对象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属于市委管理的全市各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呈报任免程序)的情况;
(三)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干部交流和回避以及免职、辞职、降职、提前离岗退养、退休等制度的情况;
(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科学机制方面的情况;
(五)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六)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以及在防止和纠正用人 上的不正之风方面采取的措施;
(七)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的方式
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党委(党组)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组织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市委组织部每年组成检查组对各镇(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市 级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可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地派出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党委(党组)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的步骤
(一)拟定方案,确定被检查和抽查单位,组成若干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通知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在一定范 围内发布检查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的汇报;
(四)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单位负责人(本单位中层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对党委(党组)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走访有关部门、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
(五)查阅台帐。主要查阅: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 会议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前公示和信访举报受理 调查处理情况材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后备干部工作机制的情况材料;干部监督工作 基础台帐,包括:党委(党组)年度工作报告、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学习宣 传《干部任用条例》台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台帐;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 台帐;干部信访工作台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台帐;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工作台帐;领导 干部考核述职工作台帐;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台帐等。
(六)抽查基层单位。根据检查需要,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管辖范围内的 部分基层单位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