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走群众路线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扩大民主,加强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更大范围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甘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公开选拔方式主要适用于委任制领导干部和选任制领导干部的选拔。根据我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下列领导职位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
(一)省、地(市、州)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工作部门,群众团体、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事业单位、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
(三)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行署)副职领导干部。
(四)地(市、州)以上党政机关、法检两院、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中,本机关、单位无合适人选的领导干部。
专业性较强、一时无合适人选或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职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年轻干部的选拔,更应积极地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同时,要积极探索地、县党委副职、行政正职和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工作部门以及群众团体正职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并与实行试用期制、公示制、任期制等改革措施结合起来,推动干部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殊职位,不宜用这种方式选拔领导干部。
运用这一方式选拔的领导干部,凡需要依法任命的职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一般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选拔的具体职位、报名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方法、时间安排、各阶段主要工作、组织领导等。要对拟选拔职位所需人才资源进行充分预测,合理确定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并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公布选拔职位和报名条件。通过新闻媒介和文件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选拔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3、公开推荐报名。推荐报名的任职条件一般应确定为拟选拔职位的下一个级别和同级别。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动员大会、刊发答记者问和各类宣传文章等,广泛宣传公开选拔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举贤荐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参与竞争。由组织推荐的,应充分考虑本人意愿;由群众举荐的,组织上应征得本人同意。进行公开选拔的部门和单位,其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原则上都要报考。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式样附后),出具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件。
4、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拟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由报名者所在地、市、州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后,报送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1,否则,应取消对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5、统一考试。考试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要制定严格的程序和考务纪律,以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考试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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