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到我县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程协调服务,并建立投资服务档案卡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服务进行跟踪问效。
4、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坚决杜绝干预企业内部管理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象的发生,严格控制和减少对企业的检查评比。非执法部门的检查必须经同级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并长期坚持,即由一名县级领导和相关县级部门挂点联系一户重点企业或重点产业,帮扶企业,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6、建立投资者对政府服务部门和社会服务行业绩效评估体系,每半年对投资环境(为企业服务的部门)进行一次公开测评,一次测评不合格的单位,对单位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二次测评不合格的单位,对主要领导给予免职或调整处理。中央、省、州直属部门被测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委、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并采取公用经费扣减等方式处罚。
7、企业为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提升企业管理干部素质所组织的培训费用,列入县财政人才培养经费适当给予安排。
8、严格禁止任何职能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企业报销费用、推销商品、要求定点购买产品和强制拉赞助,严禁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乱罚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双柏县企业发展“倍增计划”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县企业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县经贸委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发展及“倍增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季度向全县通报一次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的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查。
(二)加强服务,改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培育企业,就是培育财源,关爱企业就是推动发展”的理念,建立完善对企业的服务承诺制度,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服务指导,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在投资决策、资本运作、企业并购、技术进步、银行授信额度管理、生产经营、税收与土地管理指标监测预警等各方面,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建立融资平台。逐步建立多元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多种风险分担机制,广纳社会各种资金,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要引导金融部门调整信贷结构,增加金融业务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聚合优势,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四)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企业发展“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倍增计划”,细化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年度奖励(财政奖励以扶持奖励政策中的奖励为准)。
(五)建立监测调度系统。企业发展“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建立企业监测调度网络,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基本数据和情况,形成较为规范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实施“倍增计划”企业的各项指标进度;要加强检查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本意见自20**年起执行并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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