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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的意见

[09-19 20:26:44]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工作意见   阅读:6117
概要: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自企业生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2)符合国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省、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经营所得,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凡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
关于实施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的意见,标签: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http://www.xuexue6.com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自企业生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符合国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省、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经营所得,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凡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两个条件中只符合一个条件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4)以上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兼并收购企业等,享受免(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期满后,其主营业务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在云南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5)非公企业初次兼并或收购县内国有、集体企业的,自完成法律程序、实现产权转移之日起,其生产经营所得,以兼并或收购前一年的经营所得额为基数,新增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6)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来投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3、外来投资企业,用利润直接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同级政府批准,按投资应缴纳所得税的县级部分,由县财政等额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4、县内国有或集体企业,向国内投资者出让资产,其土地转让、资产变现收入,原则上免交一切费用。当出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其出让收入所发生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属地方税部分,实行先征收,后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原企业,全部用于职工安置。
  (三)土地供应政策
  1、工业用地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招拍挂政策,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均执行规定标准的下限。
  2、企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进入我县正在规划的县城西北片区加工工业小区和嘉水电工业片区建厂的,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外来投资企业在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一些特殊用地,经批准可优先安排。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适当支持。
  4、参与我县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企业,除按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土地政策给予优惠外(优惠政策依照州国土资源局贯彻楚发[20**]4号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办理),需要扩张时给予优先安排企业生产建设用地。
  5、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需另行办理手续。
  6、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属国有“四荒”土地的,在企业进行原料基地建设时可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或租赁使用。有偿转让的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最低限出让价格;租赁经营的租期和租金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高限和低限优惠。农户承包农田地、林地及“四荒”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和农户协商、政府协调、农户愿意转让经营权的,可由龙头企业统一经营,期限与农户承包经营期限相统一。国有林地视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及政策情况,凡条件允许的,可优先转让给农业龙头企业经营。
  (四)其他扶持政策
  1、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园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外来投资者及其子女、配偶和亲属,准予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凡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或特殊人才,凭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动或接收证明(材料)优先办理落户;对急需的人才,可先聘用后落户,其配偶、子女可随迁。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引进并确实发挥作用、做出贡献的,县人民政府将给引进(企业)单位奖励,奖励按《双柏县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重点发展的产业,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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