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生委关于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在全市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促进乡镇(街道)、村、户生育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着力点,以生育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创新思路,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典型示范,努力推进我市生育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和谐小康家园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大力弘扬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等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理念,使计划生育行政行为更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更牢固,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典型示范作用更突出,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更满意,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行为更自觉,实现人口计生事业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共同发展。
三、创建要求
(一)活动内容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乡镇(街道)、村(指行政村,下同)、户为创建主体,以乡镇(街道)、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好三无”、生育文明示范户为主要内容,即:乡镇(街道)计生政策落实好,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依法行政管理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孕情随访服务好,无性别选择现象。村级节育措施落实好,无政策外生育现象,村民自治开展好。培育和发展生育文明示范户,即:计划生育、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男女平等、移风易俗。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生育文明先进乡镇(街道)、村和生育文明示范户。
(二)生育文明先进乡镇(街道)标准
1、计生政策落实好,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准确宣传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落实党的现行生育政策、自觉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政策外生育行为得到严格控制,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全面兑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的计划生育爱心保险、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计划生育家庭“三保一奖”,即:一女户进低保,二女户进养老保险、计生家庭户进农医保,重奖二女户对象和独生子女户家庭。以及其他各项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2、依法行政管理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一法三规”和“八不”规定,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正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强化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客观真实反映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不弄虚作假,不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依法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杜绝以罚代生、以罚代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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