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紧密结合,科学运作。按照省和宜春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已经开展的生育文明“百村千户”创建活动,将全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与我市“生育文明百村千户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科学运作,在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生育文明先进乡、生育文明先进村和生育文明先进户标准上,有机融入我市生育文明红旗村、生育文明示范户“两个五好”标准,确保省、市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有新内容、新突破、新典型。
3、规范申报,严格考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照省生育文明先进乡、村、户创建标准以及市下达的创建指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将符合省、市创建标准的生育文明先进乡、生育文明先进村(生育文明红旗村)和生育文明先进户(生育文明示范户)名单,于每年的9月底书面向市人口计生委申报,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组织考评验收队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专项抽查和审核,并列入年终计划生育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创建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育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地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围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群众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乡村“五老”人员现身说法、发放宣传资料、优化宣传环境等形式,传播健康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宣传生育文明的先进典型,为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与支持,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考核评估体系,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同部署、同要求、同督查、同落实。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培育新典型,力争新突破,确保创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推动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要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层层动员,整体推进。要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掌握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由副市长xx任组长、计生委主任xx、副主任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的丰城市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于宣教科。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五、总结推广,表彰奖励
市人口计生委今年将适时召开生育文明创建活动现场会,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和特色,向省、宜春市推荐创建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现场会由各乡镇(街道)申报。对评为生育文明先进乡、生育文明先进村(生育文明红旗村)和生育文明先进户(生育文明示范户),市每年表彰一次,颁发荣誉匾牌和奖励。对已获得表彰的生育文明先进户(生育文明示范户)实行滚动式管理,对工作出现滑坡,不再符合表彰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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