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帐,对瞒报、漏报或设帐外帐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村级各项支出也要及时报帐,而且要票据规范,手续完整,严禁虚报冒领。对本期应报而未报帐的支出下次不予入帐,由经办人负责,对确不能入帐的单据要逐笔进行清理登记。
第十五条 各村在每次报帐后,要及时盘存现金余额,村除自留2000元作为备用金外,其余全部缴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不准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依照《舒城县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对重点工程项目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实行专项审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对有违纪行为和村级财务运行质量较差的要重点审计。
第十七条 各村要在每年年初编制当年财务预算。在年末对当年财务情况进行决算,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同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经费实行限额管理,标准是:计划生育每年人均4元,2000人以下的村最多不超过100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年人均1元。
第十八条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建立“三资”信息平台,继续实行并不断升级完善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建档、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会计帐目、村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在每季度报帐后要及时将当期财务收支情况和各种往来帐及时反馈到村。
第十九条 镇党委政府对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严格按制度办事,财务清楚,群众满意的村将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的村,将给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实施,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帐员管理制度
一、各村设一名报帐员,在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财务收支结算、发票报销工作。
二、报帐员必须由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
三、报帐员对村级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县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收据”,同时负责足额、及时地上交至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核算,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否则按截留、坐支、挪用总额的5%兑现报帐员的岗位责任金,年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同样处罚。
四、报帐员统一对本村各项支出按月进行结算,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按季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帐。
五、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反馈的收支情况由报帐员按季在村务公开栏内逐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村报帐员要及时将本级集体资源、资产变动情况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每年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村集体资源、资产统计表,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七、村报帐员每年要根据本村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村级财务预、决算报告,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八、报帐员在业务上接受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培训。每年年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各村报帐员的工作情况向镇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审核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村级报帐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收支单据的审核,必须认真负责,审核后加盖审核人印章。对因把关不严导致不合理支出单据入帐的,将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二、负责对村级上报的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并及时纠正;
四、负责监督指导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配合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三资”代理问题。
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所服务的行政村财务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二、负责按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村级往来结算和信息反馈;
三、负责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和资产、资源调入(出)、盘盈(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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