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项财务收支,经费开支按照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
2、购置大宗(大件)物品,须先编制采购计划,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办理程序为: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支出1000—3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超过3000元由秘书长会议决定,达到政府采购要求,报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机关财务人员要及时编制年度综合预算、月度和季度用款计划;及时办理追加指标、物品购置及集中办会等政府采购手续;适时申请各项专项经费;随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按时做好机关财务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和全年的财务决算工作。
4、出纳会计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按规定坚持每日核定现金库存额度,库存现金不得超标准;认真审核收付凭证,防止出现差错及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5、财经管理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全。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报销时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批人;驾驶员出长途所发生的费用,如有工作人员参与,须由工作人员证明,如无工作人员,须请乘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要将各项收支及时入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物相符,各项会计资料要及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办公室要做到财务公开,定期汇报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办公室要做好库房物资的出入库工作,建立出入库台帐,定期清理库房物资。
6、因公出差借款,应事先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出差时间、地点核定借款数额。借款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借款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2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借款人出差返回后应及时报销,还清欠款。前款不清,不得办理新的借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销,不还清欠款的,直接从借款人下一个月的工资和补贴中扣除。不准私借和挪用公款。
7、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标准:一般地区市厅级不超过100元/人.天,县处级不超过60元/人.天,其余人员不超过50元/人.天。特殊地区(北京、上海、深圳、海南、厦门、汕头、珠海等)不超过150元/人.天。出差补助暂实行包干。差旅费标准的变动依据财政部门规定。
8、机关小汽车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先申请后维修,并实行管理人员跟车制度。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主管维修科室报分管主任安排,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燃料领用实行专人开票、定点加油、单车核算。维修费用半年一结,燃油费按月结清。
9、常委会各种会议(活动)所需经费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并向政府提出报告,办公室根据政府批复的预算经费总额,具体落实。各工委、研究室开展的单项活动,经费报告由各工委、研究室负责起草,办公室协助办理。各种会议(活动),属于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办公室积极参与并协助结帐;不属于采购中心办理的,由办公室主办,相关工委协办,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10、机关内外宾接待,属于市委、市政府接待办统一接待的,费用由其结算;属于机关自身接待的,按照机关接待工作制度执行,秘书三科具体承办,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11、机关各种材料、文件实行定点打印。各种文稿在没有领导签发之前,不得随意印刷。拟稿人员要认真负责,核准印刷数量,并登记签名。财务结帐以领导签批及拟稿人签名为依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采购程序和标准结算。
12、机关人员受常委会或办公室指派参加的人大系统、党校、干校等短期培训学习,其培训费、差旅费、补助费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机关人员为学历而参加的其他学习,其学习和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
13、机关各工委室需要办公用品要上报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秘书三科统一采购,专人保管。使用、借用时应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办公室批准同意,个人购买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14、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