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工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国土资源工作,做“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国土卫士。
第二条 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和职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落实。
第三条 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组织分工,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
第四条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以权谋私,禁止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和消费娱乐,严禁生活作风腐化。
第五条 友好共事、热情待人、团结友善、和衷共济。
第六条 工作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杜绝主观意断、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不办私事,严禁上班打扑克、走象棋和网上玩电脑游戏等,杜绝一切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项”禁令。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岗位责任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应履行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办事期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若遇特殊情况而拖延,必须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 各科(室、站、队)长、中心主任、分局局长要根据职能,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 每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岗位名称、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还包括组织安排、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第五条 具体职责。
(一)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副局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局长负责;
(三)局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分管专项工作,对局长或副局长负责。
(四)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主任、分局局长岗位职责:
1、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主任、分局局长对局分管领导负责;
2、负责本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全面工作;
3、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负责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
(五)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副职岗位职责:
1、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副职对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主任、分局局长负责;
2、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
3、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负责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六)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对本正副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正副主任、分局正副局长负责;
2、服从工作分工;
3、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 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需要不得脱岗、离岗和串岗。
第七条 岗位职责的考评。岗位职责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承办,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 事关全局及与每个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
第四条 各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办事程序、要求、条件对外公开,提供查询。
第五条 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对象对外公开。行政依法的法律依据、要求、程序、处理情况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