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目标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完成,依据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市国土资源局目标管理的范围为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单位。
第三条 目标管理责任
㈠xx市国土资源局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的总责任人。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按职责分工组织所分管的科(室)、分局、事业单位实施责任目标。
㈡市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职责分工对局长、副局长负责,并协助分管副局长,督促、协调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施。
㈢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目标责任人,对本单位目标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目标管理组织
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市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督查、考评工作的收集、汇总、审核、报批等日常工作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条 制订目标的依据
㈠省人民政府下达xx市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任务;
㈡xx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需要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㈢省国土资源厅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㈣市国土资源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六条 目标内容
㈠业务目标。局根据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按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单位职责分解落实业务目标。
㈡共同目标。
1、廉政建设目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处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单位、本部门无刑事和重大治安案件。
3、勤政为民,确保政令畅通目标。局行政决定事项及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结率达到100%,具体包括:
⑴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作出的决定;
⑵局行政作出的决定;
⑶局长、副局长作出的决定;
⑷按规定准时参加局召开的各种会议。
4、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5、局领导授权,局办公室转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6、信访接待、国土资源信息、政务督办、公文处理工作目标。
第七条 目标制订的时间
㈠市局各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包括对县<市>国土局的工作目标)报市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㈡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局长办公会议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局各单位。
第八条 重要工作及专项工作目标
凡需市政府设立的重大工作目标或专项工作,均须由局长办公室在年初拟定申报文件材料,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市局办公室在接到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局各单位。
第十条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年内一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目标的,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附上有关文件依据,专题提交局务会审定。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下达后,上级主管部门对局下达新的工作任务,在按规定程序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作为当年新增目标,纳入全年目标考评。
第十二条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随时掌握目标执行的进度,分析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对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考评,按照日常自查、半年初查(抽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目标检查考评内容
㈠局行政下达的各类业务目标、共同目标;
㈡各项目标主办单位执行实施情况、协办单位配合情况。
㈢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1、单位负责人亲自抓目标管理工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2、目标全面分解,落实到人的情况;
3、为保证目标实现,建立健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执行监控、管理制度情况;
4、按要求向局报送相关材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