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目标管理资料的规范情况。
第十五条 目标检查
㈠日常自查。各目标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随时掌握情况,年中、年底两次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目标执行情况;市局办公室不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㈡半年检查。每年7月1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按要求形成半年目标执行报告(或上半年总结)送市局办公室。
㈢年终考评
1、考评原则:广泛民主、客观公正、求实全面,定量指标以统计、检查、核实的数据为准;定性指标以市局考核工作组认定的情况为准。
2、考评程序:年终考评采取“分级负责、自下而上、逐级考评、统一审定”的办法;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自评,市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局相关目标初评打分;考评工作组实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考核小组汇总后提交局务会审定。
3、考核时间:各目标责任单位在次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目标执行情况报局办公室。
第十六条 目标考评的具体计(扣)分办法,按年度考评目标的考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奖惩方式。按照考评得分评先、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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