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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09-17 18:33:27]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160
概要:五、卫生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1、卫生新闻发布的审批。新闻发布会须按照《佛山市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向市新闻办报批,经同意后方可组织。2、卫生新闻发布的媒体。中央、省、广州市新闻单位等驻我市记者站、本市电视台、电台、对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包括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新闻网站以及其他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可根据工作的情况,由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确定参加的媒体范围。2、卫生新闻发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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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生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

1、卫生新闻发布的审批。新闻发布会须按照《佛山市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向市新闻办报批,经同意后方可组织。

2、卫生新闻发布的媒体。中央、省、广州市新闻单位等驻我市记者站、本市电视台、电台、对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包括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新闻网站以及其他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可根据工作的情况,由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确定参加的媒体范围。

2、卫生新闻发布的时间。卫生新闻发布的时间视工作需要适时发布。

3、卫生新闻发布的地点。通常情况下,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和记者集体采访在市卫生局会议室进行;重大新闻事件发布会的地点根据情况确定。

六、采访管理规定

新闻联络员负责受理和协调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新闻单位须填写采访申请表(附后),经审批同意后安排采访活动。对局领导的采访,由新闻联络员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科室提供素材,新闻联络员组织实施。对局机关科室负责同志涉及政策规定或突发事件的采访活动,由新闻联络员报请局新闻发言人或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商有关科室安排。

境外媒体对我市卫生工作进行采访,须经局领导同意,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联络员商市有关部门(市外事侨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后视情况组织安排。

七、各区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1、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各区卫生局和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市直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参照《佛山市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卫生局统一进行管理。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卫生局新闻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组织、安排和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及时、定期向局新闻联络员报送新闻宣传工作动态。

2、严格界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内容。各区卫生局和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只能发布涉及本区(本单位)相关业务的新闻。未经市卫生局授权不得发布全市性卫生工作的情况。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工作人越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

3、加强制度建设。各区卫生局和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明确新闻宣传工作原则和新闻发布的内容、权限、程序、接受记者采访、稿件审核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新闻宣传纪律教育,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接受媒体访问和未经授权发布信息。对于造成新闻宣传负面影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相关规定

1、新闻发布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或指定人员承担。涉及重大事项的,根据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或由局长进行发布。发布专业性较强的新闻,可请分管领导和专家参加,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2、未经局领导同意并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局机关科室不得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3、实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工作的需要,认为有必要向社会或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的,须经过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各科室起草新闻稿件或收到媒体发来稿件→新闻联络员审核→新闻发言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由局长审定。

4、重要会议和活动报道制度。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等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卫生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新闻发言人组织宣传报道,局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由科室牵头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要宣传报道,应事先及时通报新闻联络员,一同做好宣传策划并组织报道工作,新闻联络员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具体采访和报道事宜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和安排。

5、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属需要,对科室人员的采访,应当征得新闻发言人或分管领导的同意。对分管领导的采访,应征得局长的同意。

6、对于重大和敏感问题,不得通过电话方式接受记者的采访。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得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应当按照有关预案规定进行新闻发布和宣传,必要时安排权威专家,主动配合主流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避免不科学、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8、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发布信息按照《佛山市卫生局网站维护制度》和《佛山市卫生局网站维护管理办法》执行。

9、卫生新闻宣传所需经费纳入正常的办公经费,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10、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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