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预案
为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实施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协助事故控制,参与重大危害公众健康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根据《杭州市卫生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预案》和《xx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发生《xx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确定的特大火灾,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工厂与矿山、锅炉和压力容器等事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七类事故需医疗救援的适用本预案。
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出现伤亡或食物中毒或重要活动发生相似疾病3人以上需医疗救援的也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获悉或接到指令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特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指挥部由局长、分管局长及医政科、防保科、市急救中心和相关医院负责人组成。
1、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其中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由局长担任;医疗救援由分管医疗的副局长担任;危害公众健康事件、卫生防疫事件由分管卫生防疫的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和制订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处置工作。
2、指挥部成员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医政科长: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调派市急救中心和市属医院救护车辆和医疗队,协调伤员转送及救治工作。
防保科长:组织和参与重大危害公众健康事件、卫生防疫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市急救中心主任:组织市急救中心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的调配,现场伤员的转送和救治,有关急救信息的报告和反馈。
相关医院院长:组织伤员的救治,参加现场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信息。
三、报告程序
市急救中心获悉3人以上伤亡医疗救援信息,医院收治3人以上伤员或相似疾病的病人,在发出急救指令和积极救治的同时,分别按以下程序报告:
1、医疗救援的事故
白天:报告局医政科,由医政科报告分管副局长、局长,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局。
节假日、夜间:报告局值班室,由值班室报告医政科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杭州市卫生局。
2、卫生防疫的事故
白天和节假日、夜间分别报告局防保科和局值班室,并相应报告。既需医疗救援,又需卫生防疫处置的应同时报医政、防保科,并相应报告。
四、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患病)人数及类别;
2、伤病员的病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力量;
3、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医疗救援程序
(一)、院前急救:
院前急救主要由xx市“120”急救中心(简称“中心”)承担;发生大规模伤亡时调集各市属医院参加。
1、急救指令的下达:
(1)“中心”调度人员接到急救需求信息后,即可下达1-2个急救组的初级指令;
(2)“中心”领导可视情况下达调派其他急救组的指令;
(3)市卫生局可视情况直接下达调派“中心”、市属医院急救医疗队及车辆。
2、急救力量的投入:
(1)发生伤亡(疾病)3-5人时,“中心”派出2个急救组(配2辆救护车,3名医务人员),必须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出发。
(2)发生伤亡(疾病)6-10人时,“中心”派出4个急救组(配4辆救护车,5-8名医务人员,其中主治医师2名以上),同时调市人民医院急救医疗队,在接到指令后10分钟内出发。
(3)发生伤亡(疾病)10人以上时,除“中心”派出4个急救组外,每增加2名增派1个医院急救医疗队(每队配备1辆救护车、4-6名医务人员),在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出发。
3、急救病人的转送
到达现场的急救组必须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就近转送、兼顾专科的原则转送病人。
在按照上述原则转送病人时,危重病人、严重复合伤病人、参加重要活动的特殊病人等,以就近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主;其他病人或专科病人相应转送至各市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