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行政职能
市卫生局目前承担如下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依法对卫生全行业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审核、认定、注册和换证,监督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规范执业。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健康教育,依法做好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伤病员抢救。
4、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5、指导、监督和管理妇幼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卫生许可;与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6、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制订全市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规划,指导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
7、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及业务培训。
8、负责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指导;
9、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提出卫生机构编制核定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负责管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献血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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