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属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危害公众健康事故、放射事故等不同情况,接指令后立即按市卫生局制定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医院内急救
医院内急救主要由各市属医院承担。
1、急救信息的报告
(1)、医院急诊科、门诊医务人员遇到3人以上同类病人(车祸、爆炸、挤压伤、烧伤、食物中毒等),在立即救治的同时,必须速报医院领导或总值班。
(2)、医院领导或总值班获悉后,立即报市卫生局(白天报医政科,节假日、夜间报值班室),疫情报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重大事件直接报告局领导。
2、 医院内急救
(1)、病人送到医院急、门诊,首诊医生负责救治,急需时呼全院抢救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场,并确定抢救总负责人。
(2)、院领导或医教科负责人现场指挥急救。必要时,局领导、医政科负责人到场指挥调度。
(3)、医院凡接到急救指令,需院外救援,则按要求立即启动医院抢救小组,15分钟内出发。院内准备好抢救区域(急救室、手术室、病区等),备足病床、器械、必需药品及其他急救物品,严阵以待。
(三)、医疗救援有关要求:
1、凡院前援救医师开出的外院处方和病情记录,与本院处理意见原则相符的,应予认可,无需重复抄写。
2、在掌握治疗原则的同时应灵活掌握,简化程序,在简捷检查的同时应立即治疗,事后补记病历。
3、凡突发事件,凭医师签字,化验、检查、用药、手术等治疗实行“绿色通道”,事后医院落实费用;诊断基本相同的病人应简化手续。
4、非危重病人,但具有影响性的特殊群体病人,按危重病人处理程序和要求处置。
5、需会诊时由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并由医院指定专家负责确定抢救方案。
6、因病情变化,本院救治有困难的,应及时转至市、省级医院,并在转院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六、救援工作的反馈
1、市急救中心在实施院前急救过程中和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急救情况或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或协调处理。
2、医院在实施院内急救中和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救治情况或需解决的困难,由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或协调解决。
3、卫生防疫部门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检测结果或现场可疑毒物的检测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局及医院反馈,以做好救治工作。
4、凡需报告同级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突发事件,由有关职能科室拟定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交局领导审阅后统一由局办公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