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和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协会秘书长参加,必要时扩大有关科(室、站)负责同志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委机关和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归类,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准备。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上级确定的查纠重点,联系单位和个人思想、作风、工作实际,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分类梳理,列出重点,研究整改措施,逐条纠改落实。
(五)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及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反馈,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并将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民主生活会由委党组全面负责,办公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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