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城市基层社区不仅已成为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各项工作的承接点,也逐步成为了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点、社会稳定的保障点,更成为了新时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立足点。但与此同时,原有城市基层功能体系和运行机制又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急需进行各方面创新。
1.转变管理理念。切实保证社区组织的自治性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新时期要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作用,就要在管理理念上尽快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改变微观的、具体的管理理念。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早日从繁重具体的经济行为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加强社会管理。二是要改变行政命令式、直接的管理理念。要从纵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协调、指导、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主动帮助社区排忧解难,寓指导于服务之中,作好协调服务工作。三是要改变由上而下垂直考核的管理理念。对社区建设成效的考核要转变为以居民满意度为主的综合考评,促使社区组织对居民负责,为居民办实事,让居民满意。四是要改变社区对街道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社区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提供切实保障,把居民自治真正提上新的水平。
2.改革管理体制,增强社区管理机制的活力。我国城市由区、街道、居委会三个层次组成,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传统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实现了对城镇居民的超强整合,正所谓“上到国务院,下到居民办,政府工作样样干。”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组织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和细化与力量有限的矛盾已经日益突出,社会多元化趋势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也逐步成为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基本矛盾。要化解这一矛盾,必须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社区组织的社会管理地位,即要使社区转变为具有自我组织性和能动性的“地方性社会”,从而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活动能力;二是要强化社区组织相应的管理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体制”的衰落,城市管理体制必然逐步从“条条”管理为主向“块块”管理为主过渡,必然要求强化社区组织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责。但由于社区组织不同于村民委员会,几乎不占有辖区内任何主要资源(包括土地),因此,城市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与社区群众关系密切的事权交给社区,进一步增强社区在区域管理中的综合统筹能力。
当然,在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社区组织在保持部分协助政府进行基层管理工作外,更多的是通过民主性、自治性原则,把社区的各类社会单位和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凝聚起来,依靠大家的力量办好大家的事情,进而发展为广大社会成员的生活共同体。这也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导向。
3.创新财力机制,提高社区建设的发展动力。新时期的社区建设应始终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目前大多数社区组织因功能弱、财力有限、缺乏服务手段,缺少集教育、文化、生活、娱乐、保障等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在这方面自然就力不从心。要改变这种情形关键在于探索新的社区财力机制:(1)采取税收增量按比例返还的办法。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拨的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加的创税部分按比例返还;同时,引导街居组织搞好自办企业改制,使之由依靠自办企业创业创收,转为依靠增加税收获得财政返还上来。(2)采取“费随事转”的办法,将过去在绿化、环卫、治安等方面条条部门的专项收费,相应拨支社区组织。(3)采取社会募集资金切块下拨的办法。将来自驻区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援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社区的职责切块下拨。为提高这些办法的实施成效,党政部门还要注意调整对街居工作的考核办法,淡化对自办经济的规模与利润的考核,强化对财政税收的考核;淡化对第二产业的考核,强化对第三产业的考核;弱化对经济指标的考核,强化对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对整个社区建设新的合理的激励机制,形成“你办企业我服务,你获利润我得税”的新格局,真正使社区服务成为全面拓展社区建设的生长点和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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