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官应采用综合认证与单一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方式。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的案件均需要对证据进行综合认证,仅采取单一认证的情况很少。这就要求法官提高综合认证能力,加强逻辑思维和系统思维,对在案的所有证据进行分步认证后,尽可能进行综合认证,提高认证效率和质量。 www.xuexue6.com免费提供
5.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行为,保证法官判断证据的独立性。法官在主持庭审时,对当事人当庭提交、质证的证据不可避免地留下一定的印象,而且这种印象在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发挥作用。这种心证主要来自当事人举证、质证活动,因此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行为和方式,就不会因当事人故意用无关证据混淆法官视听,分散对其他证据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保证其认证的独立性。要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不仅要求法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挥庭审活动,还要求法院在收案之初指导当事人举证,并适时地引导当事人围绕诉争事实举证、质证。
6.加强法官认证技能的培训、培养。认证能力的提高与认证理论、审判经验、个人综合能力密切相关。除积累一定的审判经验外,加强认证理论和认证规则的学习至关重要,同时辅之于认证指导、培训,就会促使法官自觉规范认证方式,提高自身的认证水平和质量,由此逐步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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