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西部人开发战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0]15号文件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开发人才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推动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科技是先导,人才是关键。目前,我县各方面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层次人寸匮乏,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培养和吸引人才的措施不力,缺乏必要的激励竞争机制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子各单位一定要从事关全县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人才资源开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立优先开发人寸资源的思路,立足于稳定现有人才,开发利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稳定人才;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整体素质;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人才管理原则,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我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人才保证。
二、大力推进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要通过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士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配置。
(一)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终身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按照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全额事业单位在统筹规划、分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的总体目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设置岗位要科学合理,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同时,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在工资分配上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制度。对未竞争上岗的人员,分别不同情况,合理安置。对一贯表现好,工作称职但由于岗位数额限制未竞争上岗的人员,安排适当岗位试岗或在系统内交流配置,试岗期限为一年,试岗期间发给 该岗位80%的工资,对试岗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在有适合空岗时,可优先竞争上岗。对工作不胜任或不适合专业技术工作的非专业人员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间发给适当生活费,期间通过人才市场交流配置或自谋职业,有实体的单位要优先分流安置待岗人员到实体中就业。
(二)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制度,实行聘约化动态管理,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在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可自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上岗,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竞争同级职务的岗位,也可竞争高一级职务的岗位,按岗位聘任职务。
(三)逐步推进人才社会化配置,打破人才部门、单位所有的格局。充分落实单位用人和个人择业的自主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人才整体功能的发挥。鼓励科技人员辞职、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领办、刨办高新技术企业,对留职人员要签订合同,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并与连续工作的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三年后不回原单位者,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通过人才市场交流配置。
三、积极推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按劳分配为主,技术、管理、资本等各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机制,推行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持股经营等分配形式。凡在我县从事技术、项目合作的科技人才,可自主选择适合技术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成果转化和分配方式,允许在成果转让收益的20%以内,由有贡献人员协商进行分配,其中,对第—完成人员的分配额不低于40%。对开展科技承包的科技人员,除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待遇外,可将所得纯收入的40%给本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可实行收入与业绩挂钩的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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