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金融创新,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一)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 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把扩大中小企业服务作为降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城乡信用社要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年度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一是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支行(县)一级。二是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四是加强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激励机制。
(三)创新贷款方式。一是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可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二是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三是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四是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以保证方式为主发放贷款。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
(四)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金融需求变化,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一是积极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设备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业务。二是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矿产开采权质押贷款。三是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四是探索开办进出口中小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支付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发展股票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到20**年底前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二)发展债券融资。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统一发债,使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核准发债主体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发展票据融资。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四)鼓励和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企业可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同时,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
(五)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规范和发展典当行,通过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短期急用资金的需求。
(六)积极支持创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高新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创业资金退出机制。制定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支持建立资产拍卖转让市场、产权转让市场,促进资产和抵押物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