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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是促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川府发(20**)7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沼气建设具有适应面广、一举多得、综合效益显著等特点:一是能纵深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二是能较好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三是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近来年,沼气建设已成为农民最为关心、受益最为直接的民心工程,成为联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的重要工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我市农村人口多,畜牧业发达,农民发展沼气的愿望迫切,发展沼气具有明显优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从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沼气的深远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政府牵头、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综合配套、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具体要求是: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建设生态家园为主线,以富民增收为目标,以国家项目为带动,以农民投入为主体,整合资金,增加投入,合力共建,以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4.4万口,其中20**年—20**年每年新建2.8万口,20**年—20**年每年新建3.0万口,到“十一五”末,全市24.6%的适宜农户用上清洁能源。建设重点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村为单元,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畜牧业发展相结合,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建设相结合、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相结合,切实抓好“四大工程”:一是“农村生态家园工程”。以户用沼气池为纽带,大力推广“猪-沼-果”等综合利用模式,实行山、水、田、林、路、电、园、气、房综合治理,实现庭院美化、厨房亮化、圈厕净化、道路硬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二是“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旅游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及周边地区大力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养殖场沼气工程”。在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大户建设与之配套的沼气工程,治理环境污染,获取再生能源和优质有机肥料。四是“样板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要集中成片抓2-3个沼气综合利用的示范村建设,带动面上沼气建设的发展。
三、落实农村沼气建设各项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印发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作用。通过实例宣传,样板示范,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形成舆论强势,做到家喻户晓。
(二)搞好政策激励。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对修建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农户优先提供小额信贷资金;对兴建沼气工程的业主给予投资、信贷、税收、土地、技术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和出台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
(三)搞好机制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项目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加大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的投入。一是在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等各项资金的使用上,要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协同实施,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二是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激活民间资金,充分发挥农民和业主建设主体作用。三是各级财政从20**年起,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投入。百万人口以上的产粮大县,每年本级要落实和整合200-300万元资金用于沼气池建设,百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每年本级要落实和整合100-200万元资金用于沼气池建设,并将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凡承担国家、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必须按建设项目规定足额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