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六)加快商业连锁经营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操作办法,特别是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要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连锁企业总部统一核算、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重复检查等方面,为发展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推进连锁经营有序、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新建改造商业网点的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大型连锁企业使用。要积极扶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优强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展和延伸回收网络,促进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发展循环经济。
(七)加快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和配送中心建设。要把城市物流发展规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从传统运输、储运、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企业和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的发展。对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内的大型物流项目和物流配送中心用地,对从传统运输、储运、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企业和企业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用地,政府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
(八)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传统产业、有形市场、连锁企业、物流企业等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形式,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机结合。
三、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九)积极支持和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除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实行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对外地产品进入不得设卡、不得乱收费,并加大执法和舆论宣传力度。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建立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各商业网点设立终端查询。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商业老字号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完善消费手段,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建设以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经营服务网络为骨干,以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为主导,以各类市场为平台,以生产、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交流为特色,以遍布乡村的经营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引导和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超市的连锁经营,大幅度提高全省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通过投资、贴息、税收优惠等引导农产品标准化改造,通过标准化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发展和创新新型交易方式。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十三)培育和规范农村流通市场。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支持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发展,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重点支持生活消费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重点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到农村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农资商品,运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各商业网点设立终端查询,杜绝或减少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避免“坑农”事件的发生,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千方百计开拓农产品的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大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努力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