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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认真落实20**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以下简称县乡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
1、县乡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县乡服务站承担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任务,是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主要力量,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动摇的基石。
2、县乡服务站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阵地。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新的历史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任务更艰巨。县乡服务站是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切实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的顺利完成。
3、县乡服务站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的基本保障。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技术服务质量是服务站的生命。在加强服务站基础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提高服务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保证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权益。
二、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加强县级服务站,因地制宜建好中心乡(镇)服务站,稳定乡(镇)服务站,用好流动服务车;坚持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质量。
5、县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及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项目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职责。承担对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服务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尤其是对交通不便、服务条件薄弱的地方,要加强巡回服务和指导。
6、乡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乡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随访、药具发放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项职责,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乡级服务站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接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承担本乡镇计划生育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对邻近乡(镇)服务站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