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挂户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安置的。
(三)安置方式
1、统拆统建。比照集资建房按户均120㎡占地面积标准进行规划选址,统一征迁,划拨供地,连片建设,统筹考虑,享受规费减免相关政策。
安置面积:原则上3人(含3人)以下为65㎡,4人(含4人)以上为75㎡。
安置房价格:
双龙居委会村民,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和征收土地安置费的被拆迁户,在安置面积内价格按400元/㎡;东郊双龙居委会村民,不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和征收土地安置费的被拆迁户,在安置面积内价格为500元/㎡;超安置面积房屋价格:10㎡以内按800元/㎡,超出10㎡的按1200元/㎡;被安置的户型、面积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和单体设计。具体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货币化安置。符合安置条件但不需要安置住房的被拆迁户可实行货币化安置,按同类房屋统拆统建补偿标准的1.8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拆迁奖励
被拆迁户应在拆迁通知书规定之日起30日内搬迁交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每提前一天按每户每天1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五)拆迁过渡办法
属统拆统建的,18个月以内按(60元/人.月)标准按实发放;属货币化补偿的,按2个月标准(60元/人.月)一次性发放。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六、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自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国土资源厅。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x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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