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归档后,要保存在专用的档案柜中,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第十四章 保密制度
第七十八条 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9月5日颁布,1989年5月1日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发布)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密。
第七十九条 文件保密制度
(一)凡属涉密文电、资料(含存储秘密内容的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磁带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秘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控制传阅范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借阅涉密文电、资料和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用后即还;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抄录和保存。机密文电、资料应存放在严密加锁的文件柜内,妥善保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窗锁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得乱放。
(二)认真做好涉密文件、材料的制印工作。在制文过程中,从拟稿、审核到签发,要逐级负责确定密级,并在稿纸上标明,印刷要由专人承印涉密文件。复印涉密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编号,用后收回,妥善处理。
(三)涉密文电要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立即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
(四)销毁涉密文件、资料,要逐件清点、登记,写废及印废的文件、资料稿不得随意扔进纸篓及垃圾箱,经领导批准后,由碎纸机粉碎。严禁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等作废品出售。
(五)各窗口单位每月要对文件、材料进行一次清理,年终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处理规定进行清理归档,对无保留价值的机密文件和材料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处理。
(六)因工作需要必须随身携带机密文件、材料外出的,须经中心领导或窗口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专用文件箱(包)携带。
第八十条 会议保密制度
(一)根据会议的保密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二)与会人员不准擅自以任何方式记录或泄露会议的保密内容。
(三)会议翻印、复制涉密文件,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会议涉密文件要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不得代转,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五)会后应收回的文件,必须及时、全部收回,并妥善处理。
第八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审批服务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档、处理、传递。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严格按照公共信息网和涉密信息网的管理原则分别管理,切实做到“该保密的能保密,该交流的能交流”。
(三)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四)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八十二条 保密监督
中心定期组织各窗口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对于保密管理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保密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责令整改。
(二)加强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三)各窗口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中心报告,以便立即组织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五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八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十四条 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第八十五条 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故意刁难办事人,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到办事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本部门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因私向办事企业借用公款。自觉做到不接受与公务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馈赠和宴请。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应自觉申报登记。
第八十六条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搞盲目攀比,不讲排场。
第八十七条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