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评估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绩效,充分体现工作绩效与考核相结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效能考核的依据是《阳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考核办法》、《阳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二章 红旗窗口评比办法
第四条 评选资格:依据《阳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考核制度》考核,当年达到月(季、年)度优秀服务窗口标准的窗口;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红旗窗口考核小组,由中心主管主任、监察室负责人、督查股负责人组成。
(二)计分方法。对列入评选范围的窗口按总分100分计算评选成绩,由《窗口效能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分数以及中心值班长和值班员、服务对象投票评选。
(三)《窗口效能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数分别占总分30%;值班长和值班员、服务对象投票分数分别按20%计入评选成绩。
(四)按累计分数高低每月评选5个“月度红旗窗口”,每季2个季度红旗窗口,每年1个年度红旗窗口。
第三章 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资格:经当月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者;
第七条 评选办法
1、中心督查股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和督查情况,从窗口优秀工作人员中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2、窗口工作人员初评;
3、中心综合考评,确定服务标兵人员名单。
4、服务标兵每月未、季未和年度终了各评选一次,每月评选月度服务标兵5名;每季度评选季度服务标兵2名;年度评选年度服务标兵1名;同一窗口服务标兵数不得超过2人。
第八条 考核要求。中心督查股根据职责履行督查职能。对督查、评议等情况,依据和事实清楚,量化分值明确的,应当严格执行加分和扣分规定。
第九条 评选结果要及时通报各窗口单位、中心主任、县分管领导,并通过中心简报和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