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内承揽业务或从事其它妨碍中心服务大厅正常秩序的活动。
第四章 专业大厅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阳东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服务中心专业大厅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专业大厅是如下六个单位专业大厅:
(一)阳东交警ban证大厅;
(二)阳东公安ban证大厅;
(三)阳东社保服务大厅;
(四)阳东交通缴费大厅;
(五)阳东国税缴税大厅;
(六)阳东地税缴税大厅;
第二十五条 专业大厅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业务,其办公场所仍在原设地,但其窗口服务工作受原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股设专人具体负责联系各单位专业大厅窗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专业大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服务中心窗口绩效考核,并按绩效挂钩制度进行奖惩。
第二十七条 专业大厅管理职能划分
专业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主要是统一项目办理、统一办件管理、统一受理投诉和监督、统一工作运行机制。但专业大厅日常事务管理、具体业务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由其原单位按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服务中心专业大厅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大厅的窗口设置和调整,项目办理机制、缴费服务机制的落实;
(二)负责窗口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审批的监督、窗口办件的统计汇总,并及时向中心反馈;
(三)负责对办事群众投诉事项的受理、反馈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大厅管理工作人员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各专业大厅窗口工作服务情况,并在周例会上汇报各大厅工作情况,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中心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 专业大厅日常办公、管理费用由原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专业大厅的项目收费和收费项目缴费,均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原则,在指定的银行缴纳,统一进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专业大厅服务窗口要制定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专业大厅服务窗口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优质服务。不得采取搭车、捆绑方式,强制服务和收费。
第五章 窗口单位领导巡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巡查的任务
检查派驻窗口执行中心有关卫生保洁、安全防范、档案管理、工作纪律、业务操作、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等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开展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方面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巡查时间和形式
(一)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对窗口工作情况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不定期巡查由各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时间,但至少每2天对派驻窗口巡查一次,每周到派驻窗口坐岗半天,督查股负责组织联络和记录巡查情况。
(二)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合理安排巡查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外出,要及时与中心联系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履行巡查职责。巡查人员要自觉服从责任窗口安排,积极参加监督检查,组织全面检查和抽查,不得缺席。
(三)中心督查股要负责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巡查情况在周例会上通报,并作为窗口服务考核依据。
第六章 周例会制度
第三十五条 周例会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三十六条 周例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8:30分举行,由中心主要领导主持。各窗口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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