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深圳市福田区各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工作室(以下简称街道代表工作室)负责辖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接访群众活动,提出年度安排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条 人大代表接访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二)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文体、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存在问题与建议;
(三)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三条 街道代表工作室每月应安排不少于一次辖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次接访日前7天,应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本月接待代表姓名、电话、地点等事宜。
第四条 每次人大代表接访日应安排两名以上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来访。接访代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活动,应提前告知街道代表工作室,便于及时调换接访代表。
第五条 接访日采取听诉、记录、询问等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接访代表可按照《〈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函〉使用和办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函》,或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人大代表可以采取接访、走访、约访的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体恤群众疾苦,并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人大代表通过代表联组视察检查、代表专业小组和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答复办理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群众。
第七条 人大代表接访费用在街道代表工作室专项经费中列支,接访补贴按区人大代表活动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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