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加快政务信息硬件建设。各县(市)国土局必须配置专用电脑,并逐步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联网。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保密和交流制度。在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的过程中,要做好重大信息和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市局网站,在依法保守机密的前提下,实现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考评奖惩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工作单位,并予以奖励。紧急或重大信息迟报、瞒报或漏报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以及信息员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取消单位评先的资格。
第十五条 信息的报送方法。为了保证国土资源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及时,有条件的单位要求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报送,没有条件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形式报送。
第五章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内容。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吉州、青原分局应提交的政务信息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群众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二)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
(三)重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具体讲话、批示等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主管部门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中的急事、要事、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等;
(八)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吉州、青原分局领导个人的重要工作、行程和突发事情等;
(九)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吉州、青原分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活动的情况;
(十)上级机关要求收集、报送的信息;
(十一)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市局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办公室: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规章制度、全市国土资源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动态信息。
(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三)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耕地保护以及工作动态信息。
(四)地政地籍科、地籍站: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公告、地籍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五)法规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公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公告,执法监察工作动态信息,重大信访、举报及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告。
(六)规划科: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综合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科):可公开的地质资料信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动态信息。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划定后的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登记信息,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九)人事科技教育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培训计划、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干部人事管理信息以及工作动态信息。
(十)财务审计科: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及工作动态信息。
(十一)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公告,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信息及土地开发储备交易动态信息。
(十二)勘查规划队及时提交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第十七条 上报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
(二)报送及时,不得延误;
(三)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
(四)信息要有重点,突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