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
一、党代表通过视察调研、结对联系党员群众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可以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县委每年要组织党代表对县委、县纪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三、县委在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前,要集中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重要领导岗位干部的选任,应邀请有关党代表参与干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并注意向有关党代表了解拟任干部的相关情况。
五、党代表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建议县委及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违法违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六、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代表的监督,认真对待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党代表的举报或投诉。对党代表监督举报敷衍推诿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县委要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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