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一、县委召开全委会时,要邀请有关党代表列席。
二、县委召开常委会时,可根据议题邀请有关党代表列席。
三、县委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可邀请党代表列席。
四、邀请党代表列席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安排落实。
五、应邀列席会议的党代表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根据会议安排发表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
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所有的基层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
七、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委(党组)、总支、支委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也可邀请党代表列席会议,注意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