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
一、 代表团(小组)的设置
(一)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团按照县本次党代会开会期间代表团的设置,一般不作调整。团长具体负责本团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各代表团本着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可按照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建立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以10人左右为宜。代表小组可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
二、代表团(小组)活动的原则
(一)代表团(小组)活动应做到围绕中心,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形式简便,注重实效。具体活动内容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确定。
(二)代表团、代表小组原则上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活动计划应于年初经代表讨论确定,活动计划和总结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
(三)代表团(小组)活动一般情况下应有一半以上代表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活动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三、代表团(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举行代表团、代表小组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代表学习、研究制定年度本代表团(小组)活动计划安排,向代表报告代表团(小组)活动情况,研究讨论有关提议情况,须由代表团(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相关事项等。
(二)组织本代表团(小组)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征求收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活动,督促代表认真填写《永宁县党代表活动手册》。
(三)组织代表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加强与各代表团(小组)的联系和活动的指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活动中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活动的水平,确保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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