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上清洁。
2.9. 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不能到食堂进餐的老人,应将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
3.特殊护理
福利院应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特殊护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3.1. 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3.2. 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3. 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洗澡,擦身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3.4. 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 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3.5. 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3.6. 视天气情况,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
3.7. 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3.8. 对痴呆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3.9. 对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 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3.10. 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4.心理护理
4.1.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或参加生产劳动。
4.2.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4.3.经常与老人交心谈心,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4.4.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为老人祝寿,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期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4.5 设置老人荣誉室,介绍老人简历和功绩。
4.6.组织开展优秀老人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7.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适应期。
5.院民公约
5.1.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院为家,不信“f轮功”等邪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2.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相体贴、互相帮助、不闹矛盾。不得发生打架,骂人现象。如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应由院内协调处理。
5.3.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私人杂物未经院里同意不得带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自设炉、灶做饭和烤火取暖,不得躺在床上抽烟。
5.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外出要请销假。
5.5.自觉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和健身劳动,增进身心健康。
6.文明服务承诺
6.1.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6.2.廉洁奉献,求实进取。
6.3.钻研业务,技术优良。
6.4.民主管理,遵守法纪。
6.5.尊老爱幼,团结互助。
6.6.优质高效,运转有序。
6.7.科学配餐,营养丰富。
6.8.定期体检,精心护理。
6.9.环境幽雅,整洁美观。
6.10.设施配套,保障到位。
六.医疗保健规范
1.福利院应设医务室或诊所。其基本要求是:
1.1.配备一名熟悉医疗业务的人员。医务人员可专职,也可兼职,专职的应具有执业证书,兼职的应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培训。
1.2.配有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治疗床和简单注射器械。
1.3.配备必需的老年常见病药物。如抗感冒类药品、抗消化系统类疾病药品、抗高血压类药品等。
2.福利院医疗保健的基本要求
2.1.福利院医务室或诊所应为每位老人建立病历档案,详细记载老人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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