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 考核预告。考核前三天,由考核组在被考核单位张贴考核预告。
(二) 述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主持召开测评述职大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为:①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代表;②归口和下属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③沅江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加测评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方能进行测评。测评领导班子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采取相对分散、限时填写、集中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情况由考核组掌握。
(四)个别访谈。个别访谈必须认真细致,准确掌握被考核单位的真实情况。考核组要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访谈记录。个别访谈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访谈对象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班子成员,部门(股室)负责人,下属和归口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沅江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五)专项调查。考核过程中对被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考核组一时无法弄清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
(六)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民意调查参加人员的范围一般为来自下属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沅江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其他人员。民意调查问卷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考察任务的需要相应设计。
(七)征求意见。考核组要注意征求纪检、监察、督查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
(八)综合分析。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采取定性与定量、横比与纵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班子及每个领导成员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分类排队,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建议,形成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测评情况。
(九)评定考核等次。市委组织部在全面综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定等次的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十)反馈。考核结果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意见,在全市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意见,向本人反馈。
(十一)整理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所有的述职报告、测评结果、访谈记录、考核材料等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人才科,整理归档后妥善保管备查。
第四章 考核成果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我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晋级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市委将以适当的形式对评定为“一类”的领导班子和“优秀”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中评定为“三类”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不能评定为“优秀”。同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诫勉、调整、降职或责令辞职、免职。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中定为“三类”的领导班子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定为“三类”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班子一把手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