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的,思想解放、充满活力、素质优良、能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符合我区科级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同时还要做到:
(一)坚持扩大民主,拓宽选拔渠道。
(二)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三)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服从全区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蓬江区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
第四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单位负责。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
(二)副科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任正股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可放宽到任副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正科级后备干部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从社会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资格条件参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资格条件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七条 正科后备干部的数量应保持在25名左右,副科后备干部的数量应保持在70名左右。
第八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科后备干部一般应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副科后备干部一般应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超过40岁,其中各镇街党政班子后备干部3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1名,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一般不少于1名。区直单位后备干部中,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总数的20%,并特别注意满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计生、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选配女干部的需要;非中共党员干部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0%,并特别注意满足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强的政府工作部门及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选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需要。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各镇(街)等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应不少于总数的15%,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