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调整改造的体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和前提。”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突破口。20**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吹响了全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号角。两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以嫁接改造为主要方式,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不断破解改革难题,努力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截至目前,全省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已有88%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国有中小工业企业全面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已有87%完成了改制。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爆发力开始释放,改革成果开始显现。一是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得到改善。已改制的国有大型企业,改变了长期以来单一的国有独资产权结构形式,三个股东以上的占69%,中直、民资、外资和个人等多种投资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二是盘活了存量资产,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国有大型工业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新增资本金114亿元,规划项目投资450多亿元。国有中小工业企业通过改制盘活存量资产230多亿元,110户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了生产,重现了生机和活力。三是企业效益显著提高。据对已改制的中小工业企业调查,改制后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分别比改制前提高97%、210%、63%。四是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据对已改制企业调查,改制后企业安置职工再就业占原在岗职工人数的91%,职工收入比改制前提高45%。
总的看,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对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目标要求,国有企业改革仍任重道远,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完成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全面完成地方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应抓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联合重组。重点推进大型企业一级层面(母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境内外整体上市、增资扩股、出让产权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省内外优势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点推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的战略重组,整合有限国有资源,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二是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中小企业。按照改革范围放开、改革形式放开、出让对象放开的原则,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多领域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充分释放中小企业的活力。
三是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指导公司制企业依法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加快产品、技术、管理流程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已经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平稳实施。依据新《破产法》,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和空壳企业实施依法破产,促进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积极处置国有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务。继续做好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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